
广东-茂名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十二届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对《茂名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茂府规〔2019〕3号)作如下修改: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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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径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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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提高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品牌奖励政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关于印发的通知》(茂府办〔2013〕49号)中有关财政奖励政策作如下补充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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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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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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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扶持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区、县级市政府,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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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遵照执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负责解释。过去我市颁布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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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参照本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级政府以及经济功能区债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新规定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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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21.加快绿色包装推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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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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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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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政府投资项目BT合同范本》业经市人民政府十一届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二О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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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茂名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茂名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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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反映。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茂名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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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茂名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反映。二О一О年一月二十二日茂名市重点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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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茂名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实施方案》业经茂名市人民政府十一届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国资委反映。 二Ο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茂名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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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茂名市“工业立市”责任考核暂行办法》(茂办发〔2004〕2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工业立市”责任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小组成立由黄心强副市长任组长,市经贸局局长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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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和市政府批准,高州市杨氏农业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被核定为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茂名富丽胡椒生产基地等5家企业被核定为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对象,现将企业名单公布如下:一、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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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工作经费支出由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六)补贴条件。实行保护责任与保护补贴挂钩。享受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的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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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府规〔2020〕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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