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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茂名市“工业立市”责任考核暂行办法》(茂办发〔2004〕28号)及《关于进行2008年度“工业立市”责任考核的通知》(茂府办明电〔2009〕4号)精神,2009年3月31日至4月10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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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市政府领导分工调整,现就《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决定事项责任分工安排〉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决定事项未完成事项责任分工安排〉的通知》(茂府办〔2012〕4号)中各项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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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根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关于实施民营企业上市梯度培育工程的指导意见》(粤中小企〔2010〕50号)和《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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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茂名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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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茂名市人民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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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2022年决定事项责任分工安排》已经十三届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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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茂名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供销社反映。茂名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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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一、协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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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央和省驻茂各单位:《茂名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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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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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地价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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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十二届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对《茂名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茂府规〔2019〕3号)作如下修改: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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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中央、省驻茂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径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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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提高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品牌奖励政策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关于印发的通知》(茂府办〔2013〕49号)中有关财政奖励政策作如下补充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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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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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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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扶持政策,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区、县级市政府,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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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遵照执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负责解释。过去我市颁布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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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应参照本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级政府以及经济功能区债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对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新规定的,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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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21.加快绿色包装推广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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